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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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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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项目 | 变更前 | 变更后 |
1 | 2022-08-12 | 负责人变更 |
李彦婷 [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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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娜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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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2-03-03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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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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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2-03-03 | 经营范围变更 |
吸收公众存款;办理汇兑业务;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代理****行、兑付政府债券;办理个人存款证明服务;办理基金代销业务;代理保险业务;经银监会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并经上级机构授权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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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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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20-12-10 | 经营范围变更 |
吸收公众存款;办理汇兑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保险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许可范围内的险种;代理****行、兑付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特定业务;办理个人存款证明服务;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办理基金代销业务;经银监会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并经上级机构授权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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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公众存款;办理汇兑业务;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代理****行、兑付政府债券;办理个人存款证明服务;办理基金代销业务;代理保险业务;经银监会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并经上级机构授权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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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19-05-21 | 经营范围变更 |
吸收公众存款;办理汇兑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保险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许可范围内的险种;代理****行、兑付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特定业务;办理个人存款证明服务;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办理基金代销业务;经银监会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并经上级机构授权的业务(房屋租期至2019年2月28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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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公众存款;办理汇兑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保险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许可范围内的险种;代理****行、兑付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特定业务;办理个人存款证明服务;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办理基金代销业务;经银监会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并经上级机构授权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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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19-05-21 | 负责人变更 |
崔娜 [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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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婷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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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16-10-11 | 经营范围变更 |
吸收公众存款;办理汇兑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保险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许可范围内的险种(待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变更经营地址后方可经营,有效期至2015年4月30日);代理****行、兑付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特定业务;办理个人存款证明服务;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办理基金代销业务;经银监会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并经上级机构授权的业务(房屋租期至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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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公众存款;办理汇兑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保险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许可范围内的险种;代理****行、兑付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特定业务;办理个人存款证明服务;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办理基金代销业务;经银监会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并经上级机构授权的业务(房屋租期至2019年2月28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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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16-10-11 | 名称变更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钱营镇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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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钱营镇营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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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016-10-11 | 负责人变更 |
李彦婷 [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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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娜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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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15-02-12 | 经营范围变更 |
吸收公众存款;办理汇兑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安装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健康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代理****行、兑付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特定业务;办理个人存款证明服务;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办理基金代销业务;经银监会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并经上级机构授权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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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公众存款;办理汇兑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保险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许可范围内的险种(待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变更经营地址后方可经营,有效期至2015年4月30日);代理****行、兑付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特定业务;办理个人存款证明服务;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办理基金代销业务;经银监会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并经上级机构授权的业务(房屋租期至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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