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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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 |
1 | 贺朝明 | 50% | 150万人民币 |
2 | 贺少华 | 50% | 150万人民币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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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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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 |
1 |
贺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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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贺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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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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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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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项目 | 变更前 | 变更后 |
1 | 2022-07-27 | 章程备案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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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7第二十一条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党组织,党 组织在公司处于政治核心地位,支持董事、监事和经营班子依法行使 职权。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按照加强和 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要求,健全领导体制,落实组织机构和活动经费。 第二十三条公司党组织建立和完善一套有效的制度,培养、推荐、 选拔和考察公司领导班子和经营者,对公司决定聘任和解聘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组织考察、审 议,并提出任免建议。第二十四条公司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公司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一)企业****展战略、中长期****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二)财务预结算和重大投融资方案;(三)重大投资项目2、技术改造方案和资产重组、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四)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五)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使用、奖惩及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六)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七)公司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的问题;(八)其他需要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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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9-01-11 | 地址变更 |
邯郸市丛台区联防西路22号东区内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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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丛台区联纺西路22号东区内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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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9-01-11 | 联络员备案 |
备案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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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 *** 备案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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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9-01-11 | 经营期限 |
2009年1月13日 至 2019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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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3日 至 2029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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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19-01-11 | 财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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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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