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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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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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项目 | 变更前 | 变更后 |
1 | 2016-01-11 | 经营范围 |
吸收公众存款;办理国内结算;代理****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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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公众存款;办理国内结算;代理****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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