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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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 |
1 | 株式会社理光 | 100% | 4109.234200万美元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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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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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 |
1 |
宫尾康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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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飯生高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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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陈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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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朱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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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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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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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成立日期 |
1 |
理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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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村悦广 | 2006-04-30 |
2 |
理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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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村悦广 | 2006-04-29 |
3 |
理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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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村悦广 | 2006-04-06 |
4 |
理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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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村悦广 | 2006-04-05 |
5 |
理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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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尾康士 | 2006-04-05 |
6 |
理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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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村悦广 | 2006-04-03 |
7 |
理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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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村悦广 | 2006-03-23 |
8 |
理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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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村悦广 | 2005-08-25 |
9 |
理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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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村悦广 | 2003-12-11 |
10 |
理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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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婉 | 2003-12-04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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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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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项目 | 变更前 | 变更后 |
1 | 2021-08-06 | 经营范围变更 |
一、在国家鼓励、允许的机械、电气设备、信息设备、光学仪器等行业进行投资。二、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公司向其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及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配件等,在国内外以代理或经销的方式销售所投资企业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为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3、协助所投资企业进行员工录用,研修;4、对所投资企业进行技术培训,市场开拓,咨询;5、在外汇管理部门同意和监督下,在所投资企业间平衡外汇收支;6、协助所投资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三、为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本公司、及其母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四、在中国境内收购不涉及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出口。五、在中国国内成立科研开****中心,转让研究开****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六、为其出资方及其关联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七、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所投资企业提供财务支持。八、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包括周边机器,软件,消耗品,维修理用零件)。但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50%。九、为进行产品市场开****,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从本公司的投资者进口少量与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同或相似的非进口配额管理的产品,在国内试销及进行相关的售后服务。十、为母公司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为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十二、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三、为其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四、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投资性公司进口的母公司产品。十五、进口、批****母公司及其控股关联公司的产品以及同类产品、国内采购商品(特殊商品除外)的批****业务,提供相关配套业务。十六、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经营性租赁。十七、理光品牌旧复印机的批****、经营性租赁;十八、计算机网络的系统集成及维护服务。十九、包装印刷、数字印刷。二十、医疗器械产品(第一类)的批****业务。二十一、办公自动化设备的融资性租赁。二十二、专用检测设备及无人机元器件的批****。二十三、化妆品及卫生用品的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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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国家鼓励、允许的机械、电气设备、信息设备、光学仪器等行业进行投资。二、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公司向其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及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配件等,在国内外以代理或经销的方式销售所投资企业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为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3、协助所投资企业进行员工录用,研修;4、对所投资企业进行技术培训,市场开拓,咨询;5、在外汇管理部门同意和监督下,在所投资企业间平衡外汇收支;6、协助所投资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三、为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本公司、及其母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四、在中国境内收购不涉及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出口。五、在中国国内成立科研开****中心,转让研究开****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六、为其出资方及其关联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七、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所投资企业提供财务支持。八、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包括周边机器,软件,消耗品,维修理用零件)。但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50%。九、为进行产品市场开****,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从本公司的投资者进口少量与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同或相似的非进口配额管理的产品,在国内试销及进行相关的售后服务。十、为母公司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为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十二、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三、为其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四、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投资性公司进口的母公司产品。十五、进口、批****母公司及其控股关联公司的产品以及同类产品、国内采购商品(特殊商品除外)的批****业务,提供相关配套业务。十六、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经营性租赁。十七、理光品牌旧复印机的批****、经营性租赁;十八、计算机网络的系统集成及维护服务。十九、包装印刷、数字印刷。二十、医疗器械产品(第一类)的批****业务。二十一、办公自动化设备的融资性租赁。二十二、专用检测设备及无人机元器件的批****。二十三、化妆品及卫生用品的批****。二十四、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针对非特定对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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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1-08-06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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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7 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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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9-09-24 | 经营范围变更 |
一、在国家鼓励、允许的机械、电气设备、信息设备、光学仪器等行业进行投资。二、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公司向其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及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配件等,在国内外以代理或经销的方式销售所投资企业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为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3、协助所投资企业进行员工录用,研修;4、对所投资企业进行技术培训,市场开拓,咨询;5、在外汇管理部门同意和监督下,在所投资企业间平衡外汇收支;6、协助所投资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三、为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本公司、及其母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四、在中国境内收购不涉及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出口。五、在中国国内成立科研开****中心,转让研究开****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六、为其出资方及其关联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七、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所投资企业提供财务支持。八、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包括周边机器,软件,消耗品,维修理用零件)。但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50%。九、为进行产品市场开****,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从本公司的投资者进口少量与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同或相似的非进口配额管理的产品,在国内试销及进行相关的售后服务。十、为母公司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为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十二、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三、为其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四、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投资性公司进口的母公司产品。十五、进口、批****母公司及其控股关联公司的产品以及同类产品、国内采购商品(特殊商品除外)的批****业务,提供相关配套业务。十六、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经营性租赁。十七、理光品牌旧复印机的批****、经营性租赁;十八、计算机网络的系统集成及维护服务。十九、包装印刷、数字印刷。二十、医疗器械产品(第一类)的批****业务。二十一、办公自动化设备的融资性租赁。二十二、专用检测设备及无人机元器件的批****。(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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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国家鼓励、允许的机械、电气设备、信息设备、光学仪器等行业进行投资。二、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公司向其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及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配件等,在国内外以代理或经销的方式销售所投资企业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为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3、协助所投资企业进行员工录用,研修;4、对所投资企业进行技术培训,市场开拓,咨询;5、在外汇管理部门同意和监督下,在所投资企业间平衡外汇收支;6、协助所投资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三、为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本公司、及其母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四、在中国境内收购不涉及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出口。五、在中国国内成立科研开****中心,转让研究开****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六、为其出资方及其关联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七、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所投资企业提供财务支持。八、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包括周边机器,软件,消耗品,维修理用零件)。但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50%。九、为进行产品市场开****,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从本公司的投资者进口少量与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同或相似的非进口配额管理的产品,在国内试销及进行相关的售后服务。十、为母公司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为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十二、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三、为其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四、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投资性公司进口的母公司产品。十五、进口、批****母公司及其控股关联公司的产品以及同类产品、国内采购商品(特殊商品除外)的批****业务,提供相关配套业务。十六、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经营性租赁。十七、理光品牌旧复印机的批****、经营性租赁;十八、计算机网络的系统集成及维护服务。十九、包装印刷、数字印刷。二十、医疗器械产品(第一类)的批****业务。二十一、办公自动化设备的融资性租赁。二十二、专用检测设备及无人机元器件的批****。二十三、化妆品及卫生用品的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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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9-09-24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2019-05-17章程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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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3 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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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19-06-17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2019-01-16章程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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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7 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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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19-06-17 | 经营范围变更 |
一、在国家鼓励、允许的机械、电气设备、信息设备、光学仪器等行业进行投资。二、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公司向其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及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配件等,在国内外以代理或经销的方式销售所投资企业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为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3、协助所投资企业进行员工录用,研修;4、对所投资企业进行技术培训,市场开拓,咨询;5、在外汇管理部门同意和监督下,在所投资企业间平衡外汇收支;6、协助所投资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三、为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本公司、及其母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四、在中国境内收购不涉及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出口。五、在中国国内成立科研开****中心,转让研究开****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六、为其出资方及其关联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七、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所投资企业提供财务支持。八、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包括周边机器,软件,消耗品,维修理用零件)。但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50%。九、为进行产品市场开****,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从本公司的投资者进口少量与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同或相似的非进口配额管理的产品,在国内试销及进行相关的售后服务。十、为母公司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为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十二、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三、为其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四、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投资性公司进口的母公司产品。十五、进口、批****母公司及其控股关联公司的产品以及同类产品、国内采购商品(特殊商品除外)的批****业务,提供相关配套业务。十六、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经营性租赁。十七、理光品牌旧复印机的批****、经营性租赁;十八、计算机网络的系统集成及维护服务。十九、包装印刷、数字印刷。二十、医疗器械产品(第一类)的批****业务。二十一、办公自动化设备的融资性租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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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国家鼓励、允许的机械、电气设备、信息设备、光学仪器等行业进行投资。二、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公司向其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及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配件等,在国内外以代理或经销的方式销售所投资企业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为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3、协助所投资企业进行员工录用,研修;4、对所投资企业进行技术培训,市场开拓,咨询;5、在外汇管理部门同意和监督下,在所投资企业间平衡外汇收支;6、协助所投资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三、为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本公司、及其母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四、在中国境内收购不涉及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出口。五、在中国国内成立科研开****中心,转让研究开****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六、为其出资方及其关联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七、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所投资企业提供财务支持。八、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包括周边机器,软件,消耗品,维修理用零件)。但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50%。九、为进行产品市场开****,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从本公司的投资者进口少量与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同或相似的非进口配额管理的产品,在国内试销及进行相关的售后服务。十、为母公司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为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十二、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三、为其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四、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投资性公司进口的母公司产品。十五、进口、批****母公司及其控股关联公司的产品以及同类产品、国内采购商品(特殊商品除外)的批****业务,提供相关配套业务。十六、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经营性租赁。十七、理光品牌旧复印机的批****、经营性租赁;十八、计算机网络的系统集成及维护服务。十九、包装印刷、数字印刷。二十、医疗器械产品(第一类)的批****业务。二十一、办公自动化设备的融资性租赁。二十二、专用检测设备及无人机元器件的批****。(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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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19-02-03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2018-06-25章程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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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6 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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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19-02-03 | 住所变更 |
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2-8号兰生大厦2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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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2-8号兰生大厦2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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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018-11-19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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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5 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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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18-11-19 | 董事备案 |
山本和也 [退出]陈俊威飯生高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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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威飯生高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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